为持续推进我省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,提升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,继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。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鲁教后勤字〔2020〕1号)和《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》(鲁教后勤字〔2021〕2号)等文件要求,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学校“星级食堂”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组织实施
2023年度“山东省高等学校星级食堂”遴选工作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;“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”遴选工作采取主动申报、逐级遴选、限额推荐的方式,各市遴选推荐数量见《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推荐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。申报遴选流程如下:
各高等学校(含驻鲁部属高校、市属高校)严格按照《山东省高等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》进行自评,得分95分以上的,可填写《山东省高等学校星级食堂申报表》(附件2)积极申报“山东省高等学校星级食堂”,每所高校限报一所食堂。
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中小学校食堂、各高等学校申报的食堂进行遴选,遴选分材料评审环节和现场查验环节。通过遴选的学校食堂将在山东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学校“星级食堂”名单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“星级食堂”遴选工作,认真做好宣传、组织及申报等工作,确保活动有序进行。
(二)严肃工作纪律。各学校要如实填报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,将取消学校三年内山东省学校“星级食堂”申报资格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。
(三)做好总结提升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参与山东省学校“星级食堂”遴选工作为契机,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,探索建立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,更好维护教育领域群众利益。
(四)常态化管理。山东省学校“星级食堂”实行动态管理,管理周期五年。管理周期内发现问题的,限期整改;问题严重的,撤销其称号。一届期满,学校申请复评。复评合格的,保留其称号,进入下一管理周期;复评不合格的,撤销其称号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报送名单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复审工作,并将《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4)加盖公章后发送PDF版。
(二)填报材料。各高等学校、通过市级复审的中小学校于10月20日至30日通过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官网(http://www.sdedsc.cn/index),点击“山东省学校星级食堂遴选系统”模块登录,根据要求(见附件5)上传相关材料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3日前完成系统内审核提交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