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,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。为此,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。
一、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和相关卫生知识,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,心理素质好,有健康的身体,责任心强。
二、食堂从业人员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,做好个人健康管理。
三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,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,体检符合要求,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,方可从事食堂工作。
四、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(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)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。严格遵守食堂每日测温工作,积极配合食堂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。
五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:勤洗手、勤剪指甲、勤洗澡理发、勤洗衣服,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。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,不能戴首饰上岗。
六、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食堂工作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,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上岗。
八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,认真作好学习记录。
后勤基建处